2025冒充妻子签名贷款不还 法院判决妻子不担责

时间:2025-09-27作者:fqfq7hj分类:问答浏览:2评论:0
"2025年丈夫冒充妻子签名贷款不还,法院竟然判妻子不用还?这事儿听着就离谱!最近网上疯传这么个案子,好多人都纳闷:夫妻共同债务不是要一起还吗?难道签个假名就能逃债?经过核实发现,这事儿还真有法律依据——原来法院调查发现贷款全程妻子不知情,笔迹鉴定也证实签名系伪造,最终以'非真实意思表示'判决妻子免责。不过要注意,这种特殊情况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借款未用于家庭开支、债权人未尽审核义务、且需在1年内提起诉讼。背后反映的是2025年新修订的《民法典》对婚姻财产关系的细化,提醒大家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和签名,别被枕边人坑了!"

“这些钱又不是我借的,字也不是我签的,凭什么要我还?”面对飞来的巨额欠款,作为被告之一的黄某向法庭“喊冤”,对该笔借款毫不知情。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债权人某银行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刘某及其妻子黄某,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承担还款责任,妻子黄某不承担责任。

2025冒充妻子签名贷款不还 法院判决妻子不担责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5月,刘某以购买原材料为由向萍乡某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带领他人冒充自己妻子黄某在《家庭成员同意借款意见书》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刘某尚欠银行贷款本息50多万元未还,银行多次向刘某催讨借款未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刘某及其妻子黄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黄某则辩称,《家庭成员同意借款意见书》上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对该笔贷款毫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开支,要求对意见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官责令银行将当时签订《家庭成员同意借款意见书》时的监控录像调取出来作为证据,经查实,意见书确实是他人冒签。虽然该笔贷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银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刘某和黄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且该笔借款数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故原告银行要求被告黄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